2023年,面对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和钢铁市场震荡前行的严峻考验,公司董事会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总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迎难而上、砥砺前行,把战危机、扭亏损作为生产经营的核心任务,取得了来之不易的经营业绩,巩固了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
聚焦“一利五率”指标,紧跟市场调整经营策略,优先保证高效益产线稳产高产,各产线项,全年高效益产品超目标计划18.3万吨,边际贡献率稳步提升。深入推进“业财融合”,以财务数据为牵引,系统开展成本对标,强化工序协同降本。合理优化库存,降低资金占用,加快销售货款回笼,资金周转率和经营创现能力显著提升,建立原燃料库存预警机制,加强运输协同,实现大宗原燃料低库存运行。充分发挥自有矿山优势,提高选矿系统效能,推动自产矿增产,全年自产铁精矿935.3万吨,创历史新高。萤石生产线顺利投产,下游产业链氟化工二期工程竣工,生产氢氟酸3万吨,填补了包头地区氟化工产业空白。
提升大宗物资直采集采比例,实现烟煤、动力煤100%直采,其他大宗原燃料直采比例超过50%以上。积极融入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和区内重点项目,聚焦风电、汽车、家电、油气钻采、铁路及光伏等领域,突出精准营销,提升优势产品市占率,500公里范围内钢材销售同比增加30%。全面融入建设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总体布局,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出口力度,累计出口54个国家和地区。以“十千亿”项目为抓手优化产品结构,全面落实“优质精品钢+系列稀土钢”战略,优质精品钢比例提高10%,稀土钢产量首次突破120万吨,产品溢价增值能力持续提升。推动产品高端化升级,扩大差异化竞争优势,培育打造细分领域拳头产品,锌铝镁镀层产品实现从首卷成功下线到批量化工业生产的跨越。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将科技创新摆在企业发展的核心地位,全面落实科改示范行动,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与北京科技大学合力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内蒙古稀土钢产品研发企业重点实验室平台作用,加快促进稀土在钢中的应用研究。有序推进院士工作站项目,碱性球团生产及高炉大球团比冶炼取得新突破。推进新一轮三年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和对标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完成“十四五”规划钢铁产业、资源与综合利用产业、煤焦化工产业中期调整。
实行能源目标责任制,吨钢综合能耗强度、新水能耗指标完成年度目标计划。延伸煤焦化工产业链条取得阶段性成果,与宝武碳业合资建设的焦油深加工生产线正式投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工序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创历史新低。全力打造绿色钢厂,全年实施绿色钢厂项目186项,厂区新增绿化面积54.6万m2,绿化覆盖率达到50.1%。推进碳排放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碳排放相关数据录入采集。积极研判碳市场变化,顺利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工作,成为自治区唯一一家运用多元化模式完成清缴履约工作的企业。完成20个机器替代项目,上线台,建成首个智慧立体仓库。“智慧环保”平台调试运行,充分利用一体化平台管控预警功能实现智能化管控。建成“营销中心采购销售数据驾驶舱系统”,支撑经营策略快速形成、全局共享。物流管理流程优化及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实现原燃料全流程管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代码为C31)。公司主要产品为钢铁产品、稀土精矿和萤石精矿,从产品方面看,公司主要产品分属于钢铁行业、稀土行业和氟化工行业。
钢铁行业方面,2023年是钢铁行业极具挑战的一年,供给强于需求是影响行业经营效益的主因。由于供给强于需求、成本重心实际下移幅度小于钢价降幅,钢铁行业运行呈现“需求减弱、价格下降、成本高企、利润下滑”的态势。钢材消费结构发生变化,绿色低碳驱动的新能源用钢等钢铁新需求增长,汽车、造船、家电等传统用钢需求提质。国内制造业用钢需求上升和钢材出口增长成为当前支撑钢产量增长的主要动力,建筑业用钢需求收缩成为消费量减少的主要因素,钢铁行业正逐步迈入减量机制的深度调整期。
稀土行业方面,2023年,受稀土行业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以镨钕产品为代表的主要稀土产品价格自年初以来持续震荡下行,全年均价同比降低。从供给方面看,国家稀土总量控制指标同比增长,市场稀土资源回收再利用产能稳步释放,进口矿增量加大了对市场供需的影响,稀土产品市场供应量稳中有增;从需求方面看,行业下游需求增长不及预期,需求拉动效应不足,稀土市场整体呈弱势走势。
氟化工行业方面,供给端,单一萤石矿山的开采和生产规模难以出现大规模的增长,但综合回收利用萤石的供给量将明显增加。我国萤石资源储量虽位列世界第二,但平均品位不高且过度开采严重,加上前期开采不规范导致我国易开采的萤石矿及高品位萤石矿资源日趋减少;另外,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以及划定生态红线等要求日趋严格,行业政策逐渐趋紧、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准入门槛越来越高。需求端,萤石传统应用领域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等整体需求尚属稳定,同时,萤石新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展;报告期内,国内外新能源、半导体、5G等产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相应氟化工新材料的配套需求。
2023年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
2023年3月24日,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2023年4月14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铸造和锻压行业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障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产业布局与生产要素更加协同。
2023年5月23日,工信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累计研制45项以上钢铁行业智能制造领域标准。
2023年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明确2023-2024年稳增长主要目标,提出四大行动12项工作举措,以促进行业平稳运行,加快高质量发展。方案明确4方面工作举措:实施技术创新改造行动,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实施钢材消费升级行动,着力扩大钢铁需求;实施供给能力提升行动,保障行业稳定高效运行;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行动,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
2023年9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推荐的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应满足“十四五”时期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提效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具备能效水平先进、技术成熟可靠、经济效益好、推广潜力大等特点,特别是推荐一批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能够实现全流程系统节能降碳的革新性、前瞻性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2023年10月20日,为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钢铁行业智能制造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信部依据《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组织编制了《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
2023年12月7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炼焦产能与长流程炼钢产能比控制在0.4左右。
2023年5月,工信部发布《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针对原材料工业中钢铁、有色、稀土、石化化工、建材行业的数据安全特点、场景,提出原材料工业各行各业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识别、数据安全防护重点标准。
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其中涉及稀土领域相关内容如下:研究支持创建稀土新材料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包头稀土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加强稀土等战略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内蒙古战略性矿产资源系统性勘查评价、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规范化管理,提升稀土、铁、镍、铜、钨、锡、钼、金、萤石、晶质石墨、锂、铀、氦气等战略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高纯稀土金属、高性能稀土永磁、高性能抛光等高端稀土功能材料;扩大稀土催化材料在钢铁、水泥、玻璃、汽车、火车等行业应用;支持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依法合规建设面向全国的稀土产品交易中心,将包头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支持加强冶金稀土等学科专业建设。
2023年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与稀土产业相关的内容中,稀有稀土金属材料、催化材料属“鼓励类”;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属“限制类”;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2000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等6项属“淘汰类”。
2023年6月1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名录》提到的替代品主要有丙烷(R290)、异丁烷(R600a)、二氧化碳(R744)、氨(R717)、二氟甲烷(HFC-32)、氟乙烷(HFC-161)、丙烷和异丁烷混合物(R436C,R290/R600a,质量分数95/5)、环戊烷、正戊烷、异戊烷、水、碳酸有机醇胺盐、乙醇、异丙醇、1,1-二氟乙烷(HFC-152a)、反式-1,2-二氯乙烯(HCC-1130(E))、1,1,2,2,3,3,4-七氟环戊烷(HFC-C447)、氢氟醚(HFE)等。
2023年8月31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自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生产以HCFCs为硅油稀释剂或清洗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不得使用HCFC-141b为发泡剂生产保温管产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
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其中在氟化工方面指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支持内蒙古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延伸煤焦化工、氯碱化工600618)、氟硅化工产业链。加强稀土等战略资源开发利用。支持内蒙古战略性矿产资源系统性勘查评价、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规范化管理,提升稀土、铁、镍、铜、钨、锡、钼、金、萤石、晶质石墨、锂、铀、氦气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023年10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凡进口或出口上述名录所列有毒化学品的,应按公告及附件规定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