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掌握全国村庄建设情况,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今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
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范围为全国所有的行政村。具有行政村村委会职能的连队等特殊区域参照行政村执行。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乡(镇)、行政村安排调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录入信息。
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及相关培训材料、手机端应用程序、用户使用手册等在村镇建设管理平台下载。
调查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属于时点数据的,按报告期末数据填报。属于时期数据的,按报告期累计数填报。请各地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调查工作。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做好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地区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负总责,要尽快开展动员培训,组织市县推进调查工作。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跟踪通报本地各县(市、区、旗)的调查工作情况,加快调查进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推进调查工作,及时将培训材料发放给调查人员,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指标理解有偏差、调查不细致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分析村庄建设统计调查数据,做好数据共享,发挥统计调查服务乡村建设决策、制定乡村建设政策、谋划乡村建设项目的作用。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数据将作为开展乡村建设评价的基础数据。